一、服务对象:在黔南州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或黔南州户籍外省市工作的各类人员,辞职或被辞退及以其它方式与原单位脱离了工作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以及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等。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贵州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447号); 2、《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号); 3、《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26号)。 三、受理单位:黔南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黔南人力资源市场) 四、办理地点:贵州省都匀市商业步行街广惠大厦三楼 五、申请材料及基本流程: 1、申请人为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委托书》后,我中心开具《调档函》。(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提供有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为辞职或被辞退及以其它方式与原单位脱离了工作关系的工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批准辞职、辞退、除名、解除合同或其他离开原单位证明等材料(任选其一)到我中心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委托书》后,我中心开具《调档函》。(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提供有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存档人员必须及时跟踪到档情况,以确认档案是否转到我中心。 4、到档后,请及时到我中心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协议书》;如档案材料不齐全需签订《档案接收缺项告知书》。 5、存档人员每年按期将归档材料送我中心及时归档,如有联系方式变动应及时与我中心变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号)文件精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七、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9:00-17:00,材料齐全,立即办理(材料不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待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0854-8256433电话咨询。 九、监督投诉方式:0854-8247111电话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