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人事档案保存在我中心、需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调出的人员。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贵州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447号);
2、《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号);
3、《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26号)。
三、受理单位:黔南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黔南人力资源市场)
四、办理地点:贵州省都匀市商业步行街广惠大厦三楼
五、申请材料及基本流程:
(一)需要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提供有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转入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二)其他手续:
1、升学的,提交录取学校出具的调档函。
2、应征入伍的,提交《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县一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出具的调档函。
3、跨省调转的,提交由调入地县以上(含县)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档函。
4、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交由录取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5、国有企业聘用的,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聘用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6、教育局聘用为特岗教师的,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教育局出具的调档函。
7、另行委托管理档案的,提交委托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档函。
8、办理保险、失业、退休调档的,提交该办理部门出具的调档函。
9、正式调动的需告知我中心出具人事关系介绍信,要求现实表现的需告知我中心出具。
10、我中心三天内将档案送交机要局寄出。
(注: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由考录单位工作人员提取的,需提供调档函、介绍信、提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号)文件精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七、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9:00-17:00,材料齐全,立即办理(材料不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待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0854-8256433电话咨询。
九、监督投诉方式:0854-8247111电话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