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阅档案范围: 1、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国家机关或公证机构因侦查、审理或公证需要可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2、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入党(团)、参军、出国等工作需要可跨单位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3、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本单位员工的档案。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贵州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447号); 2、《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号); 3、《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26号)。 三、受理单位:黔南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黔南人力资源市场) 四、办理地点:贵州省都匀市商业步行街广惠大厦三楼 五、查阅要求及查阅程序: (一)查阅要求: 1、查阅单位应持有效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件查阅。 2、查阅档案应在档案查阅室或指定的地方查阅。 3、查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4、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制或拍摄。复制的材料应注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5、需要摘录档案内容的,应征得同意,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注明出处及日期,并加盖公章。 6、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二)查阅程序: 1、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查阅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按规定提供档案材料。 2、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被查阅档案归库,并将查阅人所持有的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号)文件精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等费用。 七、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9:00-17:00,材料齐全,立即办理(材料不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待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0854-8256433电话咨询。 九、监督投诉方式:0854-8247111电话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