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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贵州省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7-26 11:29:07信息来源: 黔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黔人社厅通〔2017〕31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60号)要求,现就2017年全省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7年,全省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等文件规定执行。已获授权开展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市、州,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副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由各授权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今年我省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执行2014年印发的申报评审条件,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职称政策宣传解释力度,认真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3、2017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4、对到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和已取得国家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业绩、成果直接申报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任职年限限制。以执业资格申报的,其业绩及学术成果须为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5、根据黔人社厅通〔2017〕260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和岗位需要自主确定相关要求。

6今年继续开展以大数据为主题的公需科目培训,各单位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凡未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同级转评)。

7、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要求,申报人员论文需提交“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三大数据库之一的检索情况,或相关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并提交论文原件。

8、继续推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申报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正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代表论文,并在《审查表》中“指定代表论文”栏目填写确定推荐的代表论文名称,并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word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由评审组织机构将申报人指定的代表论文送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审评,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

9、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推荐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17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附件2),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

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各主管部门或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推荐单位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料审核后要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10、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认定基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的,须填写《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表》,并在评审委托函及申报材料包装盒上标明“基层认定”字样。

    11、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附件1)进行装订,对填写、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并集中统一上报,同时报送《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数据,以执业资格申报的,备注栏注明执业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各推荐部门应认真审核《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内容,确保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内容一致。

12、拟于2017年10月中下旬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直接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织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13、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均按《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审工作规则》规定填报,表格可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http://gz.hrss.gov.cn)。    

14、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15日,报送地点:贵州省人才大市场8楼(贵阳市毓秀路18号),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2、《2017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

3、有关表格


 

附件:1

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1

人社局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原件

1份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印刷,胶装

原件

3

3

《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A3纸张打印)

原件

3

4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原件

1份

5

申报材料目录

原件

1份

6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佐证材料(可不提供)

原件

1份

7

外语水平佐证材料(可不提供)

原件

1份

8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

原件

1份

9

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

复印件

1份

10

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11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年审页)

复印件

1份

12

任现职以来岗位聘任证书(含续聘页)

复印件

1份

13

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

复印件

1份

14

学术技术水平业绩佐证材料

原件或

复印件

1份

15

公开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含检索情况)、论著

原件

1份

 


二、材料收集整理和包装要求

(一)材料的收集整理

1、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均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当地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审查、审核人签名。

2、《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用A3纸填写(一式3份)。

3、提供的论文原件,需在论文期刊目录上明显标明本人论文位置。

4、单位统一报送申报人员材料的,可统一出具一份《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二)材料装订及包装

1、评审材料统一使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和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

2、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送评的代表论文在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光盘(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单独装入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代表论文”字样,以及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

3、申报材料按《材料目录》序号顺序装袋。1-5项不装订,6-14项按序装订。

 

联系电话:0851-85837217 、85837328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24日

附件:

2017年度贵州省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1.评审表(2016版)

2.个人承诺书

5.公示表

6.单位承诺书

8.审查表(2016版)

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表6.5

申报评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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