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匀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州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60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州实际,就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有序承接、稳慎推进
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各县(市)、单位、行业组织授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今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各县市统一由州人社局授权进行一级教师的评审,去年省厅授权的县(市)今年不需再授权(都匀经济开发区、州直相关单位报州人社局评审)。各符合条件的单位、行业组织开展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需向省人社厅申请授权,报州人社局备案,中级以下(含中级)向州人社局申请授权。要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二、申报评审范围、程序渠道、评审条件
(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
我州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州的民间艺人。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企业单位申报人员,须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用工)合同、且个人档案在用人单位或我州有关机构存放并符合评审条件;以考代评的专业,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公务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也不得挂靠到其他企事业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有企业单位人员,不得挂靠到民营经济企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申报程序渠道
1.经省授权我州组建的工程、卫生、农业、中小学教师高级评委会的系列中的工程(高、中、初)、农业(高、中、初)、中小学教师高级(副高)、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由各县(市)人社局材料审核合格后统一报州人社局评审;卫生系列高级(副高)由县(市)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材料报州卫生计生委。
2.经州人社局授权各县(市)开展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工作的,申报材料报各县(市)人社部门。新闻系列和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评审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申报材料分别报州委宣传部、州文广新局。评审时间由各县(市)、各部门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12月30日,评审工作方案于8月31日前报我局,以便统筹安排。
3.申报各系列正高级职称和我州未组建相关评委会的各系列职称评审,经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州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按照省各系列评审组织的通知要求,委托相关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4.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社会化评审条件的按社会化评审条件申报,参加社会化评审;符合基层副高级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的结构比例和认定的条件进行申报,参加基层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既符合社会化评审的要求,也符合基层认定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可准备不同的申报材料同时申报。
以上各系列申报评审和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各级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并出具评审委托函,未出具评审委托函的,各评审组织不得进行评审,委托省相关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须经州人社部门出具,否则不予以认可。
(三)评审(认定)条件
2017年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全面执行2014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按照《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相关政策
(一)今年起各系列职称申报实行评聘结合方式,即在核定的岗位比例内进行申报评审。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申报前须到本级人社部门核定岗位,申报时须提供《贵州省事业单位按岗推荐评聘职称审核情况表》(附件2)。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和企业,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基层服务工作经历等按省人社厅通知执行。
(三)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和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2017年,继续实施论文检索查询制度,凡我州各级各类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要求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用人单位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对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面。学术会议交流论文须提供参会文件(邀请函)、论文证书及论文汇编原件,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以发表当年《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未能提供相关检索报告的不予以认可,今年开始,对发表的论文、论著须提供论文、论著原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四)继续规范“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基层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职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由申报人申请、单位推荐、本级人社部门核实后统一向州人社局进行推荐申报。
(五)继续教育学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年应达到接受继续教育72学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每年应达到接受继续教育32学时。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相应学历要求的年限计算。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和民营经济组织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需达到100学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需达到40学时。
各县市(单位)要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大数据),凡未参加公需科目培训测试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同级转评)。
(六)资格证书审核。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要求,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年度审核工作,不能因资格证书审核工作延误影响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未经审核不能申报上一级任职资格,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年度审核工作,不能因资格证书审核工作延误影响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未经审核不能申报上一级任职资格。
(七)任职时间计算。2017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任职时间从单位聘任的时间开始计算,中间间断聘任的,扣减间断聘任的时间。
(八)关于转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转评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对未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又申请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以上均须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材料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做好职称评审新出台的政策宣传和申报工作,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做到职称政策人人知晓。加强对职称工作监督指导, 组织熟悉职称政策、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人员对申报(认定)人员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不得回避问题,上交矛盾,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2017年我州职称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继续实施“两承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需填写《贵州省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申报人员和推荐申报单位未签署诚信承诺书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如提供虚假、失实的申报材料,本人愿就此承担相应责任,接受有关部门给予的严肃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切实维护职称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
2.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请求。申报人员需认真、如实、完整填写《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5),提交真实、准确、能完整反映本人“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申报材料。
3.单位审核及公示。所在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测评,如实填写《黔南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测评表》(附件6),并以张榜、网络等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材料,审核人员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7),同公示及公示情况一并报送《黔南州XX年度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附件8)。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4.对公示期间异常情况的处理。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通过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
和“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5.申报材料装订要求。个人及单位申报材料请按《黔南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附件9)的相关要求提供和装订。认真如实地填写《黔南州XX年度XX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表》(附件10),未按要求提供和装订的责任自负。
(三)严肃职称工作纪律。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负责审核人员要在相关审核业绩材料上写明“属实”,在相关审核的证件、证书复印件材料上写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盖单位公章,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甚至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和申报人一起在全州范围内通报。
(四)材料报送。职称申报材料由各县(市)以县(市)人社部门、州直单位以州直行业部门或用人单位为申报主体单位,统一申报,并填写本部门(单位)《黔南州XX年度XX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11) 纸质材料与电子版,花名册相关信息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清楚。州人社部门组织评审的各系列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8月14日—8月18日,报送地点为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时间安排见《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州直机关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附件12),对信息填写不全的、个人报送申报材料或单位逾期报送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委托省相关评审组织评审的以省各系列组织机构通知为准,各申报人员审核委托后自行报送(或由单位统一报送)。州级评审申报材料经初审后公示,公示期间,申报人员可补交材料,但须同级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认可后,由同级人社部门统一补交;9月底前完成政策性审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交付办法。继续按照《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统一归类管理的通知》(黔人通〔2008〕159 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归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黔人通〔2008〕174 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字〔2011〕271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请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州直各单位在送交评审材料前,将评审费统一电汇到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注明申报人数及交费项目),将电汇单(单位在都匀市的可凭银行进账单,并加盖银行的收讫单)交州人社局办公室,经核实后开据发票收取评审材料。
收款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帐户名: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户行: 都匀市农行
账 号: 23502001040014301
(二)文件资料下载。各类评审表、审查表等可在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三)未尽事宜。本文未尽事宜继续按照黔人社厅通〔2017〕
260 号、黔人社厅通〔2016〕273 号文件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州人社局事管科:邹 旭 、李 明、莫洪菊
联系电话: 0854-8222575 0854-8229307
2017年职称通知附件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