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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过渡期退休人员待遇变化的政策解释说明

2017-01-04 15:23:16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字体:[ ]

州直各部门: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进入启动实施阶段,结合我州工作实际,针对过渡期内2014年10月以后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退休待遇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要进入社保实行社会化发放而引起的待遇变化,近期引起广泛关注,对此,我局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过程及现行过渡期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解读,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准确解读改革各项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具体说明如下:
一、改革背景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十三五期间,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以后一直由财政供养,而企业职工退休以后进入社保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二者在供养方式以及待遇标准上完全不同,这样的方式一直以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改革的目标就是要解决养老保险领域长期存在的双轨制问题,让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让分配制度最大程度的公平化。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明确了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这项改革内容正式开始实施,我省于2016年2月由省政府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16〕5号)文件,明确了改革总体要求、改革的范围、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养老金的计发等。标志着贵州省的改革由此开始启动。在这里,要指出的是按照国发〔2015〕2号精神,改革的时间节点是从2014年10月开始,这就出现了老人、中人与新人的概念,老人是指在2014年10月 以前退休的人员;中人是指在2014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人员,同时对中人设立了10年过渡期,在此期间退休的人员称为过渡期人员;新人是指2014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
由于中央的政策规定改革的时间是2014年10月,而实际上我省的相关配套政策出现滞后,省出台的《计发办法》于2016年7月才正式印发,也就出现了在2014年10月以后的退休人员一时间无法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正常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空白期,给各地的工作开展带来很多被动,那么为了解决这个空白期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从稳定大局出发,当时我们州就针对这部分人员的退休后仍按在职人员待遇发放的临时过渡政策,并在这部分人员在退休的文件明确了“…待养老保险计发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相关政策执行。退休时间至养老保险计发相关政策出台执行期间,退休待遇实行多退少补…”。这其中的含义就是指等相关政策明朗以后,要按政策进行最终的清算,领在职人员工资退休人员要经清算以后回到领取退休养老金的正常状态。
这里需要指出的另一个重点,2014年10月在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也在同期进行改革,二者是相配套的。那么我们的工资改革在当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是人均净增资为300左右,这是兑现发放大家手上的,而实际上当时的增资当中还增加了养老保险与职工年金的费用,人均是600元左右,如果职务级别越高这部分的费用会更高,这个费用是没有发放到手上的,而是由财政部门进行代扣下来,留做职工日后缴纳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
二、州直部门干部退休审批的情况
    州管县级以上干部的退休费审批是由州委组织审批,并且是按照老的退休政策进行审批,由基本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补贴、附加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2014年调标后冲销保留部分等几部分组成,但所使用的工资数是2014年10月以后工改调标之后的工资基数,而这个工资基数里面包括了应代扣的养老金和职业年金部分(总计是12%)。因此按照这个工资基数来发放退休费,实际就相当于已经退休人员继续多领了用来缴费的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这是不应该的。因为,在2014年10月工资改革后,在增加的工资中,有净增加300元作为当期缴费记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属于个人财产,只是退休时才能领取,这与“老人”人均增加额大致相等;另有增资的600元是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费用。在职缴纳的600元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要按月计发,因此,如果“中人”按老办法的计发基数是以2014年工改后的工资基数来计算待遇的话,即包括了增加的工资900元的标准,通过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后的待遇就形成了重复享受待遇,就不是“平衡衔接”(指2014年10退休的“中人”老办法待遇标准=2014年9月退休待遇标准)。这也就是为什么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退休时,按照计发办法规定的要求”… 如改革后工作人员本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发生变化的,以退休时享受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确定2014年9月对应的基本工资准和退休补贴标准。…”必须统一要回退到2014年9月时的对应的职务职级的工资情况的关键原因所在。
在此期间,正科级及以下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审批后报人社部门审核,这部分人员仍然按照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在退休文件中已明确“…待养老保险计发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相关政策执行。退休时间至养老保险计发相关政策出台执行期间,退休待遇实行多退少补…”。因此,这部分退休人员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在下一步工作中将按照政策进行清算,实行多退少补。
三、《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解读
(一)养老金的组成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前(以下简称改革前)已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保持现有待遇不变,其中,基本养老金由基本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国家批复和省核准的退休人员补贴组成,未纳入基本养老金的待遇项目作为其他待遇;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以下简称改革后)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条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及其他待遇组成。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中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按原资金和发放渠道执行。
(二)、关于计发办法的说明
    改革前参加工作、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最后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1、新办法。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新办法待遇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2、老办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老办法待遇计算公式为:

    具体内容,请详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6]17号)。
    以上就是针对人们关注的问题,所进行的政策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内容,直接关系到广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这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作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关,必将以高度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对待这项艰巨的任务,做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服务好各参保单位。在此改革之初,各项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也请大家能对我们所做的这项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2017年1月

 


附:
黔南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热点问题答疑
 
1、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开始实施,为什么2014年10月至现在新增退休人员还在拿临时养老金?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省政府2016年2月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16〕5号)文件,文件明确了改革总体要求、改革的范围、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养老金的计发等。2016年7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6]17号)(以下称“17号文件”)文件规定了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虽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时间点是从2014年10月开始,但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中, 一些配套文件至今还没有出台,导致到现在还无法准确计算2014年10月以后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但为了保证改革后新增退休人员的生活不受影响,在国家政策没有出台前,暂时按在职工资一定比例计发。根据州本级的工作实际,针对这部分退休人员暂时采取了临时过渡政策,并在退休文件中明确规定“……养老保险计发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相关政策执行。退休时间至养老保险计发相关政策出台执行期间,退休待遇实行多退少补。”
2、问:改革前和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有什么差别?
答:按照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也就是2014年9月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人员。对“中人”采取“逐步过渡”的政策,主要是两条: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二是设定10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3、问:我是2014年10月以后的退休人员,退休时经过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批退休,并且基本工资也按退休计发比例来计发,为什么现在重新计发后的养老金比原来有所减少?
答:要搞清这个问题,先让我们回到2014年10月工资改革(简称:工改)。从2014年10月起,国家为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对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工资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其核心一是按照“提高基本工资比例,降低津补贴比例,实际总量不变”的要求调整在职人员工资结构,增加基本工资(职务和级别工资),减少不规范的津补贴。以正县级基本工资来说,由原来的2400元左右,增加到4800左右,基本工资增加了一倍左右,不规范的津补贴相应减少。二是改革后在职职工个人要缴纳工资8%的养老保险和4%的职业年金,以正县级来说,每月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需要缴纳近800元(科级600元左右),为保证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工资水平不降低,就把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增加到在职职工工资中。三是扣除缴费等因素在职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增加300元左右。
按照“17号文件”计发办法规定,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A×M+B+C)×工资增长率,也就是(基本工资×计发比例+退休各项补贴+2015年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工资增长率,由于国家还未公布工资增长率,所以老办法暂按A×M+B+C来计发,这也是“中人”2017年1月重新计发后的养老金。看到这里有的同志要问了,这老办法和原来算法一样啊,为什么重新计算后养老金减少了?其核心是A(基本工资)固化在2014年9月了,也就是说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工资都要按照退休时候的职务级别对应2014年9月的标准。例如,王某,正县级14级12档,40年工龄,计发比例90%,2015年10退休,退休时组织部门审批计发标准A×M=(职务工资+职级工资)×计发比例=(1360+3787)×90%=4632.3元,按“17号文件”标准A×M=(2014年9月对应的职务工资+2014年9月对应职级工资)×计发比例=(830+1697)×90%=2274.3元。4632.3-2274.3=2358元,也就是说按我省“17号文件”重新计发,原来的计发方法每月多发了2385元。差异的原因就是在选用了工改前后的不同工资基数,而选用的工改后的工资基数计算的话,这当中就包括了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的缴费部分。
4、问:为什么我2016年退休的,老办法计算养老金的时候,职务、职级工资要回退到2014年9月的标准?
答:一是2014年工资改革后,增加的工资作为当期缴费记入个人账户,属于个人财产,只是退休时才能领取。我州贯彻国办发〔2015〕3号文件,从2014年10月起,在职人均增加工资900元,其中600元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费用,净增加300元,与“老人”人均增加额大致相等。在职缴纳的600元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要按月计发的,因此,“中人”老办法计发基数不能再包含增加的工资900元,否则就重复享受了待遇,就不是“平衡衔接”( 指2014年10退休的“中人”老办法待遇标准=2014年9月退休待遇标准)。 二是老办法半封定,考虑了与工资增长因素,增加了每年工资增长率系数。三是过渡期内新办法高于老办法逐年提高增量的10%。
5、问:过渡期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和原来有什么差别?
答:从2014年10月制度正式实施以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分成了两块进行发放,社保局负责发放统筹内养老金(由机关保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原工资统发系统发放统筹外养老金(由地方财政支付)。对于“中人”来说,养老金=统筹内养老金+统筹外养老金。
6、问:改革后,如:独生子女提高5%、外省知识分子提高10%等是否继续按原规定计发?
答:改革前计入基本工资计发比例提高的部分不再计发在基本工资中,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计发办法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黔人社厅通〔2016〕404号)执行,具体算法是:退休时享受工资待遇的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对应的2014年9月基本工资标准×原规定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80个月,一次性支付给退休人员。
7、问:2017年1月后,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中人”按“17号文件”老办法重新计发养老金后,是最终核定的养老金吗?
答:不是终核定的养老金。由于国家还没有公布工资增长率,暂时还不能通过“17号文件”新老办法对比核定最终养老金,待国家公布工资增长率后,再重新计算“中人”养老金。
8、能否通过几个不同职务职级的退休人员,预测下他们最终核发的养老金情况?
答:可以。由于国家还没有公布计发办法里的工资增长率,暂时还不能计算2014年10月以后退休人员准确的养老金,现在我们假设2016年工资增长率为5%(按2016年退休人员调待水平预测),假设个人帐户和职业年金的记帐利率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致,我们通过下面三个不同职务、不同退休年度的机关退休人员预测他们新老办法对比后养老金情况:
A、王局长,正县级14级10档,2015年7月退休,43.83年工龄,基本工资计发比例90%,外省知识分子提高10%。
a、2017年1月按老办法(A×M+B+C)领取养老金:
基本退休费=(830+1559)*90%=2150.10元
退休补贴= 2310+195.5=2505.5元
改革时退休人员增加的退休费标准=460元
小计:统筹内养老金=5115.6元
退休人员附加补贴(统筹外)=1720元
2016调整养老金增加:309.41
合计:7145.01元(2017年1月发放的养老金)
b、国家公布工资增长率后,新老办法对比后养老金:
新办法:
基础养老金=2949.4元
个人帐户养老金=48.87元
过渡性养老金=5678.99元
职业年金=73.3元
合计:8750.56元
新老办法对比=8750.56-5115.6=3634.96
2015年新老办法对比高出部分计发10%
3634.96*10%=363.5元
最终预测养老金=7145.01+363.5=7508.51元
一次性支付外省知识分子提高10%
=(830+1559)*10%*180=238.9*180=43002元
B、张副局长,副县级15级9档,2015年12月退休,43.08年工龄,基本工资计发比例90%,独生子女提高5%。
a、2017年1月按老办法(A×M+B+C)领取养老金:
基本退休费=(640+1379)*90%=1817.10元
退休补贴= 1995+195.5=2190.5元
改革时退休人员增加的退休费标准=460元
小计:统筹内养老金=4467.6元
退休人员附加补贴(统筹外)=1470元
2016调整养老金增加:309.41
合计:6247.01元(2017年1月发放的养老金)
b、国家公布工资增长率后,新老办法对比后养老金:
新办法:
基础养老金=2544.35元
个人帐户养老金=62.99元
过渡性养老金=4559.52元
职业年金=94.48元
合计:7261.34元
新老办法对比=7261.34-4467.6=2793.74
2015年新老办法对比高出部分计发10%
2793.94*10%=279.39元
最终预测养老金=6247.01+279.37=6526.38元
一次性支付独生子女提高5%
=(640+1379)*5%*180=100.95*180=18171元

C、张科长,主任科员17级10档,2016年8月退休,43.66年工龄,基本工资计发比例90%,独生子女提高5%。
a、2017年1月按老办法(A×M+B+C)领取养老金:
基本退休费=(480+1232)*90%=1540.8元
退休补贴= 1771+161.5=1932.5元
改革时退休人员增加的退休费标准=350元
小计:统筹内养老金=3823.3元
退休人员附加补贴(统筹外)=1350元
2016调整养老金增加:0
合计:5173.3元(2017年1月发放的养老金)
b、假设国家公布工资增长率为5%,新老办法对比后养老金:
老办法:
统筹内养老金=3823.3*1.05=4014.47元
新办法:
基础养老金=2723.89元
个人帐户养老金=78.86元
过渡性养老金=4673.89元
职业年金=118.29元
合计:7594.93元
新老办法对比=7594.93-4014.47=3580.46
2016年新老办法对比高出部分计发20%
=3580.46*20%=716.09元
最终预测养老金=5173.3+716.09=6080.56元
一次性支付独生子女提高5%
=(480+1232)*5%*180=85.6*180=154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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