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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指南及流程

2017-11-07 09:42:21信息来源: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保险登记时,须填报(同时报盘)《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登记表》、《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原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的花名册、劳动(聘用)合同或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件;

5、 招录外单位在册不在岗职工(含企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下岗待岗人员及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存在多重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6、已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

7、建筑企业以工程项目参保缴费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如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在经办机构无参保登记信息或信息不完整的,还应提供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

8、法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9、 其他有关的证件和资料。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炼、水泥生产或销售等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须提供市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工参保前30日内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格的协议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等资料。

二、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及账号、经营范围、联系电话、经办人员及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须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参保单位用工情况发生变更时,须填报《XX年XX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表》并提供以下相应的证件和资料:

1、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劳动(聘用)合同到期、开除、辞退、辞职,以及应征入伍等相关资料或证明;

2、退休人员的退休审批表;

3、死亡人员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4、其他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时,须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相应证件和资料:

1、姓名变更:居民身份证、户籍证原件(登记征缴岗核实后退还)和复印件;

2、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缴费基数变更: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工资调整证明;

4、其他信息变更:相应的证明。

三、注销登记

1、参保单位发生以下情形时,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营业执照被注销或吊销;被批准解散、撤销、破产、终止;分立、合并、转让或改制;跨统筹范围转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保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须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相关部门的注销通知或人民法院判决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

2、参保单位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或分立、合并、转让、改制的相关文件;

3、社会保险登记表;

4、欠缴保险费、滞纳金和按规定应预留费用的清算手续;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6、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接受的证明等。

四、社会保险费申报

主要流程:征缴岗参保登记备案→每月到征缴岗申报缴费→征缴岗审核出具缴费征集单→参保单位按财务规定缴费→凭发票到征缴岗实收分配

1、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年申报1月份社保费时提供完整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表》(基数必须为稽核岗核定的数值)一式两份;申报2月份之后社保费时,有人员变动的只填报增减变动人员《XX年XX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表》,注明增减时间和增减原由。变动人员需附调动、工资审批表、签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退休审批表、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高危行业职工新入职和离职时还需提供职业健康体检报告;

2、缴费申报时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为月缴费基数,申报表填报单位参保的各险种;

3、申报每年1月份缴费时,单位需用U盘在社保导出上年度基数电子档,在表格内“新申报缴费工资”栏目填报新基数,电子版本报社保局;

4、有新增参保人员时,还另需U盘填报电子版本的《新增参保人员模板》;

5、申报缴费基数不保留小数位,单位到元;

6、新参保人员原已在黔南州内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先办理转移手续后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

7、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原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先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的退保手续,才可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8、死亡人员在死亡次月由用人单位申请停保。

9、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保,除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期退休人员。

10、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暂时不能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缓缴,缓缴期间不计征滞纳金,不影响职工待遇支付。

五、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一)基本养老保险转移

1、黔南州外转移: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携带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数据处理。

2、黔南州内转移: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社会保险关系接收证明》→携带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续保数据处理。

(二)基本医疗保险转移

转出、转入均在黔南州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转移在原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转出或转入在黔南州地区外的基本医疗保险转移参照上述黔南州外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程序办理。

服务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服务机构名称:黔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

服务机构地址:都匀市民族路35号(州博物馆三楼)

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社会保险征缴科:0854-8253449

          所需资料下载: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申请表

        单位参保注销登记表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单位参保登记表

        XX年XX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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