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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黔南州高级职称申报认定初审结果公示

2015-10-22 10:54:03信息来源: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匀经济开发区办公室,州直各相关单位:
   2015年职称申报材料(工程系列高级、农业系列高级、基层认定)初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有关要求,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初审公示制。现将初审情况通过“黔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21日——10月2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署名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公示人员若有材料需补充,补充时间为10月28日,过期不予受理。

相关政策说明:一、根据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精神,申报人员当年申报上一级相关职称任职资格时,申报时需聘任在现职岗位上(即申报高级时,需聘任在中级岗位上,申报中级时,需聘任在初级岗位上),并从事相关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十五条规定:对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并在基层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分别满12年、16年、20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在基层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

三、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服从所在单位的有关安排。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从任职时间开始计算,2008年前任职的从2008年开始计算,以后的从实际任职时间开始计算,可累计;并依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行业管理部门分级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对象学时审核工作,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统一验印。没验印的学时数不予认可。

四、为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需补充材料的申报人员,材料统一交各县(市)人社部门,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审查后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州人社局事管科;州直相关单位申报人员交各单位,各单位检验后加盖公章由政工人员统一上报州人社局事管科。个人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补充材料要注明姓名、单位、申报系列、专业),公示内容有错误的请及时上报。

举报电话:8222575
传真电话:8222575

附件:2015年黔南州申报工程高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51人)

 2015年黔南州申报工程高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初审不合格人员名单公示(15人)

 2015年黔南州基层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55人)

 2015年黔南州基层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初审不合格人员名单公示(17人)

 2015年黔南州申报农业高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33人)

 2015年黔南州申报农业高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初审不合格人员名单公示(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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